江苏9家房地产开发商上书江苏省高院函件“我们上周已经注意到网上流传的这封信函。但经过初步核查,我院目前并未收到书面的信函。”近日,针对网传中粮地产、中建地产、新城控股、雅居乐等9家知名房地产开发商联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上书”陈情一事,3月25日,江苏省高院对澎湃新闻回复说。江苏省高院新闻办主任张志平对澎湃新闻表示,建议他们依法维权,采用网上散播公开信的方式,“是不可取的”。
如果对法院的某些判决不服,他们完全可以按照法律途径走,比如,可以提起申诉或者提请检察机关进行抗诉。9家开发商联名“上书”江苏省高院院长近日,一网帖经社交媒体传播,引发广泛关注。
该网帖称,在南京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中粮地产、中建地产、新城控股、雅乐居等9家开发企业,向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夏道虎联名“上书”,请求“维护精装房交易稳定”,“避免恶意诉讼造成群体事件”。3月25日下午,中建地产、银城地产、新城控股等多家房企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证实他们的确加入了这次“集体上书”的行动中。这份标题为《关于依法维护精装房交易稳定避免恶意诉讼造成群体事件的紧急报告》,开头点明向江苏省高院院长夏道虎“陈情”。全文共两张纸,密密麻麻盖满了开发企业的红色印章。
这些企业分别是:中粮地产南京有限公司、南京中建孚康置业有限公司、银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城万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南京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业华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博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善杰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百胜麒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上书”的开发商企业中,既有央企巨头、上市公司房企,也有南京本土实力派开发商。
在《紧急报告》中,上述9家开发商之所以动用庞大阵容陈情,是担心南京市中级法院之前做出的一起再审改判的案例引发连锁反应和效仿效应——南京富力地产与数十位购房人在精装房官司中,南京中院判决开发商败诉。这份报告称,2018年以来,南京众多精装修楼盘的业主效仿富力业主的诉请,拒绝收房,要求进行装修核价并退还差价,“有愈演愈烈趋势”。且南京多个区法院受理的此类诉讼案件也呈激增态势。报告还提及,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涉诉的公司有万科、中粮、银城、深业、中建、雅居乐、新城、禹洲等开发企业。
上述开发企业恳请法院,对此类案件中购房人的装修核价及退差请求“慎重考虑”。如果法院支持对精装房装修部分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并以此为依据判开发商赔偿,“势必引起连锁反应,将会有大量的购房人为此提起诉讼”。
一年前的判决,让开发商们如坐针毡那么,这份“紧急报告”提及的“富力案”,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何会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此案而“如坐针毡”?据《现代快报》报道,2014年11月,由富力地产在南京开发的花园洋房项目富力十号小区正式交付。根据当时富力地产所公示的商品房预售方案,该小区为成品房,精装修报价标准为4500元/㎡。然而,在交付期间,业主却发现房屋存在很多质量问题,包括装修实际与样板房差距较大等。
2014年12月,40余户富力十号业主,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南京富力地产告上了法庭,认为开发商所宣传的4500元/㎡的精装修标准,在实际交付中并没有达到,要求对其中存在的差价部分,进行补偿。一审和部分案件的二审驳回了购房者诉讼请求。这些购房者不服,向南京市中院申请再审。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7年12月28日,南京市中院再审,对部分案件进行改判,支持了购房者诉请。法院判决南京富力地产赔偿每户购房者20万元左右的装修价差价。
此后,一审败诉后的诸多业主在二审期间,也得到了法院的判决支持。南京市中院再审认为,《商品房预售方案》系开发企业向房产管理部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必备材料,且《商品房预售方案》载明4500元/平方米装修的单价信息,已向全社会进行公示。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明示的装修单价信息应作为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
因此,法院认定,《商品房预售方案》载明的装修单价信息对房地产开发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南京市中院还认为,富力公司在销售现场以样板房的方式,向购房人宣传精装修房。购房者有权要求富力公司提供与样板房一致的精装修房,鉴于现样板房已不存在,缺乏参照依据,申请人要求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明示的4500元/平方米的精装修单价,赔偿装修损失,符合行政法规的规定。江苏高院:未收到书面信函,建议走正当法律程序对于上述9家开发商“紧急报告”的真实性,澎湃新闻向其中多家开发企业进行求证,他们均向澎湃新闻表示,确有其事。
银城地产集团副总裁王政说,法务部门在处理上述事宜,具体情况他将安排相关部门回复记者。不过,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银城地产方面的详细答复。
新城控股南京品牌负责人也对表示,确实共有包括新城控股在内的9家企业共同向江苏省高院发信函,但其不方便对这件事做出具体的评论。25日下午,中建地产南京公司营销负责人张恺告诉澎湃新闻,他知道其所在公司参与了向江苏高院“上书”一事。
对于起草这份“紧急报告”的原因,张恺解释,目前有越来越多的精装房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对精装房进行二次评估,和开发企业向物价局报批的精装评估报告进行对比,“如果有价差的话,要求退款”。张恺打个比方,购买精装房就好比买一部苹果手机,如果把手机拆开评估每一个零件多少钱,加起来如果是2000元的话,那么,“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苹果公司退款8000元”,“这是不可能的事”。具体到精装房的买卖,其本身也是商品交易行为,开发企业有自主定价的权力,在业主买房子之前已说明过,这些约定包括精装修清单、合同中精装修的内容,如果交付的房子不符合标准,就涉及到开发企业不诚信、偷工减料的问题,购房者理所应当告开发企业,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并没有改变装修标准,而购房者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合同,那么这份契约就是有效的,不能随意推翻。
包括了人工成本、企业税费、研发成本、合理利润等,这是无法评估的。要是对精装价值进行质疑,在买房之前就可以选择拒绝。
”张恺说。在张恺看来,9家开发企业选择向江苏高院发信函,是因为法院并“不了解行业的情况”,各家企业要把各家企业的实情讲清楚,这是“光明正大的事,并存在‘绑架法院’的问题”。而如果法院作出“退还精装房价差”的判决,南京几万套房子都会发生这样的问题。对于多家开发商联名“上书”一事,江苏省高院新闻办主任张志平向澎湃新闻回应称,该院在上周就已关注到相关网帖,但尚未收到书面的信函。
张志平对澎湃新闻说,如果开发商对法院的判决不服,他们完全可以按照法律途径走,可以提起申诉或者提请检察机关进行抗诉,“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一位要求匿名的资深法官也对澎湃新闻评论说,针对精装修房引发的诉讼,如果是开发企业违约在先,应该进行赔偿。如果开发商履行了合同的约定,法院则不会支持业主索赔的诉求,“没必要采取这种形式,给法院施加压力,这相当于给高院‘逼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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